印度尼西亞稅收赦免法案四重點
印度尼西亞政府計劃在2016年初期施行稅收赦免措施,以通過申請稅收赦免者補交欠繳的稅款提高國家收入,而今有關的稅收赦免法令草案還在國會有關單位審核之中。根據(jù)國會立法委員會副主席費爾曼透露的消息,將來的稅收赦免法案對申請人非常有利,其內(nèi)容主要有四個重點。分別為:
(一)每位公民和企業(yè)皆可向國家申請稅收赦免,除非是已經(jīng)被指控在國家稅收方面觸犯刑事罪,或者正為國家稅收之刑事罪服刑者。
(二)受到赦免的是申請人所報告的國內(nèi)或國外所有資產(chǎn),然而這些資產(chǎn)必須是本稅收赦免法令未正式生效之前已擁有的。
(三)申請稅收赦免的公民或企業(yè)必須補交欠繳的資產(chǎn)的稅務,其繳付標準為:(1)凡在2015年10月至12月份提交申請者繳付的資產(chǎn)價格比率為3%;(2)凡在2016年1月至6月份提交申請者繳付的資產(chǎn)價格比率為5%;(3)凡在2016年6月至12月份提交申請者繳付的資產(chǎn)價格比率為8%。
(四)獲得稅收赦免的公民或企業(yè),可以獲得的稅務便利為:(1)赦免其未曾繳納的稅務、有關的稅務行政處罰、有關的稅務刑事處罰;(2)當局不再發(fā)出關于本法案生效之前的強制性催債單、不再進行稅務調查、不再發(fā)出初步調查證書、不再為稅務方面的刑事案進行調查和起訴;(3)獲得稅收赦免的公民或企業(yè),即使正接受關于本法案生效之前的稅務調查或初步調查證據(jù),有關單位也必須立即取消這些調查活動。
(一)每位公民和企業(yè)皆可向國家申請稅收赦免,除非是已經(jīng)被指控在國家稅收方面觸犯刑事罪,或者正為國家稅收之刑事罪服刑者。
(二)受到赦免的是申請人所報告的國內(nèi)或國外所有資產(chǎn),然而這些資產(chǎn)必須是本稅收赦免法令未正式生效之前已擁有的。
(三)申請稅收赦免的公民或企業(yè)必須補交欠繳的資產(chǎn)的稅務,其繳付標準為:(1)凡在2015年10月至12月份提交申請者繳付的資產(chǎn)價格比率為3%;(2)凡在2016年1月至6月份提交申請者繳付的資產(chǎn)價格比率為5%;(3)凡在2016年6月至12月份提交申請者繳付的資產(chǎn)價格比率為8%。
(四)獲得稅收赦免的公民或企業(yè),可以獲得的稅務便利為:(1)赦免其未曾繳納的稅務、有關的稅務行政處罰、有關的稅務刑事處罰;(2)當局不再發(fā)出關于本法案生效之前的強制性催債單、不再進行稅務調查、不再發(fā)出初步調查證書、不再為稅務方面的刑事案進行調查和起訴;(3)獲得稅收赦免的公民或企業(yè),即使正接受關于本法案生效之前的稅務調查或初步調查證據(jù),有關單位也必須立即取消這些調查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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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時間:2015-12-28 閱讀:136次分享本文